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北少年觀護所招待所借用要點 14
十四、本要點經奉  所長核可及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函頒實施,修正時亦同
      。
民國 94 年 05 月 17 日訂定
14
十四、本要點經奉  所長核可及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函頒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