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宿舍內不得酗酒、賭博、喧嘩、放置違禁物品及其他不正當行為, 及借用人不得將宿舍出(分)租、轉借、調換、轉讓、增建、改建 、經營商業或作其他用途及違反契約約定之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 依事務管理規則有關規定級宿舍配住契約書之約定辦理。
宿舍內不得酗酒、賭博、喧嘩、放置違禁物品及其他不正當行為,及借用 人不得將宿舍出 (分) 租、轉借、調換、轉讓、增建、改建、經營商業或 作其他用途及違反契約約定之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依事務管理規則有關 規定級宿舍配住契約書之約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