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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東監獄收容人監外作業應注意事項 5
五、戒護人員應隨身攜帶無線電,並隨時清點人數,每小時向中央台回報
    人數、地點及狀況;中央台副班科員、主任管理員及教區科員每小時
    應至作業現場檢點人數及督導戒護勤務乙次;戒護科長亦應不定時前
    往督導。
民國 94 年 05 月 05 日訂定
5
五、戒護人員應隨身攜帶無線電,並隨時清點人數,每小時向中央台回報
    人數、地點及狀況;中央台副班科員、主任管理員及教區科員每小時
    應至作業現場檢點人數及督導戒護勤務乙次;戒護科長亦應不定時前
    往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