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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東監獄收容人監外作業應注意事項 2
二、戒護收容人至監外作業應指派二名以上管理人員戒護並施用聯鎖。
民國 94 年 05 月 0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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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戒護收容人至監外作業應指派二名以上管理人員戒護並施用聯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