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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東監獄收容人監外作業應注意事項 10
十、戒護收容人監外作業應特別注意其言行舉止,嚴密注意其動態,是否
    有脫逃之舉動,一發覺有異狀,立即回報請求中央台派人支援帶回監
    內處理。
民國 94 年 05 月 05 日訂定
10
十、戒護收容人監外作業應特別注意其言行舉止,嚴密注意其動態,是否
    有脫逃之舉動,一發覺有異狀,立即回報請求中央台派人支援帶回監
    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