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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物品保管注意事項 7
七、保管人員將收容人貴重物品放置於保險櫃或鐵櫃後,應確實上鎖,物
    品保管室之鎖匙應由專人保管,保險箱之密碼亦不得外洩於非保管以
    外人員得知。
民國 94 年 05 月 03 日訂定
7
七、保管人員將收容人貴重物品放置於保險櫃或鐵櫃後,應確實上鎖,物
    品保管室之鎖匙應由專人保管,保險箱之密碼亦不得外洩於非保管以
    外人員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