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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物品保管注意事項 19
十九、貴重物品或物品久置易於損壞以及無利用價值之物應宣導收容人寄
      回。
民國 94 年 05 月 03 日訂定
19
十九、貴重物品或物品久置易於損壞以及無利用價值之物應宣導收容人寄
      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