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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女子監獄辦理書展參展書商審查要點 4
四、申請參展書商須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圖書目錄、書展企劃書供審查
    委員審查。
    審查內容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申請參展書商是否為經主管機關合法登記,且其營利內容須與書展
      有關之項目。
 (二) 申請參展書商所提出之圖書目錄,不得涉及暴力、色情、淫穢或足
      以影響收容人教化及戒護安全之虞者。
 (三) 申請參展書商不得有辦理書展時發生爭議、糾紛等不良記錄,或為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
民國 94 年 04 月 0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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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參展書商須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圖書目錄、書展企劃書供審查
    委員審查。
    審查內容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申請參展書商是否為經主管機關合法登記,且其營利內容須與書展
      有關之項目。
 (二) 申請參展書商所提出之圖書目錄,不得涉及暴力、色情、淫穢或足
      以影響收容人教化及戒護安全之虞者。
 (三) 申請參展書商不得有辦理書展時發生爭議、糾紛等不良記錄,或為
      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