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地震避難應行注意事項 3三、於強震發生時,各值勤人員之處置︰
(一) 教區科員︰應指揮所轄教區工場收容人就地掩避,並安撫收容人使
其免於驚慌及維護秩序。
(二) 值班科員︰應迅速集結備勤警力,並趕赴現場成立各種應變任務編
組及處理疏散、警力部署等應變事宜。
(三) 中央台主任︰應即通知大門、檢查站、戒門、外門等值勤人員實施
門禁管制,嚴禁閒雜人等進出,並應派員迅速開啟通道鐵門等。及
確實清點人數,防止收容人趁隙脫逃或發生其他戒護事故。
(四) 工場管理員︰
1.地震來臨時,應安撫收容人不可慌張往外奔衝,就地躲於桌邊、
建築主柱或牆邊蹲下,並以硬物置於頭上保護免遭落物擊傷,避
開置物架或堆高物,以免倒塌遭其壓傷。
2.地震停止後,應先檢視受災情形,接獲疏散指示,應向收容人說
明疏散地點及行進路線,收容人前往指定疏散之順序及關閉電源
,再依序指揮收容人前往指定疏散地點,行進間以硬物保護頭部
,並保持鎮靜不得喧嘩。
(五) 舍房管理員︰
1.地震如發生於夜間,舍房值勤人員應指揮收容人保持鎮靜,避開
窗戶沿舍房四邊牆壁坐下,以頭部頂著枕頭,以防破裂玻璃及落
物擊傷。
2.待停震後,即檢視建築受損情形,並向中央台報告,如災情嚴重
應準備救災工具,及遵從指示疏散收容人。
3.安撫收容人不可驚慌,靜候指示疏散,並將門鎖鑰匙備妥,隨時
準備進行收容人疏散事宜。
(六) 備勤人員 (含替代役男) ︰
1.應迅速於中央台待命,並依任務分配準備救災器材、鎮暴器材、
消防器具、救護擔架、葯品及其他必要支援物品。
2.於接獲疏散命令後,應依指派之勤務擔任警戒、警備任務,並注
意收容人動態,發現不妥應即制止,並向中央台回報。
(七) 內勤人員︰於災變發生時,奉科長指示與相關科室負責聯繫及供應
械彈、戒具、消防安全設備之供應,並通知休班同仁返所支援應變
勤務,另負責收聽中央氣象局之地震廣播。
(八) 作業導師 (訓練師) 、輔導員︰應即趕赴疏散地點,協助安撫收容
人情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