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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資訊安全管理作業規定 7
七、硬體設備之管理:
 (一) 未經同意不得自行加裝配備:如數據機、網路卡等。
 (二) 未依設備變更程序,不得自行搬移設備。
 (三) 各工作站硬體若有升級,於其個人電腦管制卡之紀錄須變更。
民國 94 年 05 月 09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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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硬體設備之管理:
 (一) 未經同意不得自行加裝配備:如數據機、網路卡等。
 (二) 未依設備變更程序,不得自行搬移設備。
 (三) 各工作站硬體若有升級,於其個人電腦管制卡之紀錄須變更。
民國 94 年 03 月 01 日訂定
7
七、硬體設備之管理:
 (一) 未經同意不得自行加裝配備:如數據機、網路卡等。
 (二) 未依設備變更程序,不得自行搬移設備。
 (三) 各工作站硬體若有升級,於其個人電腦管制卡之紀錄須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