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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資訊安全管理作業規定 6
六、軟體使用之管理:
 (一) 使用合法版權軟體:為保護智慧財產權暨避免不當軟體、暗門及電
      腦病毒等危害系統及網路安全,請各工作站使用合法軟體。
 (二) 各應用系統版本之提升應紀錄版本及更新日期,以利系統之有效管
      理。
民國 94 年 05 月 09 日修正
6
六、軟體使用之管理:
 (一) 使用合法版權軟體:為保護智慧財產權暨避免不當軟體、暗門及電
      腦病毒等危害系統及網路安全,請各工作站使用合法軟體。
 (二) 各應用系統版本之提升應紀錄版本及更新日期,以利系統之有效管
      理。
民國 94 年 03 月 01 日訂定
6
六、軟體使用之管理:
 (一) 使用合法版權軟體:為保護智慧財產權暨避免不當軟體、暗門及電
      腦病毒等危害系統及網路安全,請各工作站使用合法軟體。
 (二) 各應用系統版本之提升應紀錄版本及更新日期,以利系統之有效管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