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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資訊安全管理作業規定 4
四、網路安全:
 (一) 禁止電話撥接:為維護內部網路安全不得安裝撥接電話。
 (二) 禁止非本監員工使用電腦;委外人力於權限範圍內使用。
 (三) 不得任意更改 IP 位址以防管理及安全漏洞。
 (四) 各工作站不得利用個人電腦架設網站。
 (五) 替代役男使用電腦需經單位主管同意,經核准使用電腦之替代役男
      禁止上網。
民國 94 年 05 月 09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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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網路安全:
 (一) 禁止電話撥接:為維護內部網路安全不得安裝撥接電話。
 (二) 禁止非本監員工使用電腦;委外人力於權限範圍內使用。
 (三) 不得任意更改 IP 位址以防管理及安全漏洞。
 (四) 各工作站不得利用個人電腦架設網站。
 (五) 替代役男使用電腦需經單位主管同意,經核准使用電腦之替代役男
      禁止上網。
民國 94 年 03 月 01 日訂定
4
四、網路安全:
 (一) 禁止電話撥接:為維護內部網路安全不得安裝撥接電話。
 (二) 禁止非本監員工使用電腦;委外人力於權限範圍內使用。
 (三) 不得任意更改 IP 位址以防管理及安全漏洞。
 (四) 各工作站不得利用個人電腦架設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