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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05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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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臺東監獄替代役役男獎懲申訴委員會設置及評議要點 2
二、本監替代役役男對其獎懲案件或涉及其本人權益事項之決定不服時, 得於知悉決定之日起 30 日內,向本監替代役役男獎懲及申訴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提出申訴。
民國 94 年 03 月 0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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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監替代役役男對其獎懲案件或涉及其本人權益事項之決定不服時, 得於知悉決定之日起 30 日內,向本監替代役役男獎懲及申訴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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