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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 4
肆、本注意事項提經監務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94 年 01 月 11 日訂定
4
肆、本注意事項提經監務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