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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延聘教誨志工志願服務實施計畫 9
玖、教誨志工為無給職,但得酌給車馬費。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訂定
9
玖、教誨志工為無給職,但得酌給車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