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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延聘教誨志工志願服務實施計畫 5
伍、服務內容:
    教誨志工得就下列事項,對收容人予以適切輔導:
一、道德、情操、宗教之輔導。
二、技藝與興趣之培養。
三、新知之介紹。
四、法治教育之宣導。
五、心理及生活困擾之諮商輔導。
六、團體及文康活動之指導。
七、出所就業輔導。
八、其他有關教誨、教育之事項。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訂定
5
伍、服務內容:
    教誨志工得就下列事項,對收容人予以適切輔導:
一、道德、情操、宗教之輔導。
二、技藝與興趣之培養。
三、新知之介紹。
四、法治教育之宣導。
五、心理及生活困擾之諮商輔導。
六、團體及文康活動之指導。
七、出所就業輔導。
八、其他有關教誨、教育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