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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延聘教誨志工志願服務實施計畫 10
拾、每位教誨志工加入時,本所將依志願服務法第十六條規定,辦理相關
    保險事宜。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訂定
10
拾、每位教誨志工加入時,本所將依志願服務法第十六條規定,辦理相關
    保險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