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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政罰法 第 46 條
本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修正
第 46 條
本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訂定
第 46 條
本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