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返家探視如遇天災、不可避免之事變、其他重大突發事件,致交通中 斷或急需處理,或突染疾病,經公、私立醫院證明住院醫療或隔離等 因素,而無法按時返監者,應立即以電話報告本監(電話:○六- 五 七八二四○○),經本監審認有正當理由者,將另行指定返監時間。 經奉准延期返監者,應定時回報本監,於回監時應提出相關足資證明 文件(如班次誤點證明、車禍事故證明、公、私立醫院住院證明等) 。
六、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故,致交通中斷,無法按時返監,或突 染疾病住院治療,應以最快之方法於原指定回監期日內向本監報告【 電話:○六-五七八二四○○】,本監當另行指定回監期日。經奉准 延期返監者,於返監後,應補提出「事故證明」,若係住院者須有「 公、私立醫院證明書」。
七、返監時若因車禍、車輛故障、交通阻塞等,以致延誤回監時間,應以 最快速之方法報告監方。若車禍須由發生事故之當地警察機關出具「 證明文件」,始為有效。
五、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故,致交通中斷,無法按時返監,或突 染疾病住院治療,或因父母、配偶、子女喪亡者,應以最快之方法於 原指定回監期日內向本監報告【聯絡電話:○六- 五七八二四○○】 ,本監當另行指定回監期日。經奉准延期返監者,於返監後,應補提 出「事故證明」,若係住院者須「公、私立醫院證明」。
六、返監時若因車禍、車輛故障、交通阻塞等,以致延誤回監時間,應以 最快速之方法報告監方。若車禍須由發生事故之當地警察機關出具「 證明文件」,始為有效。
七、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故,致交通中斷,無法按時返監或因急 病住院治療,或因父母、配偶子女喪亡者,應以最快之方法報告本監 【聯絡電話:(06)-5782400】,並先口頭申請延期,本監當另行指 定返監時間,經奉准延期返監者,於返監之後,應補提出「事故證明 」,若係住院者須「公立醫院證明」。
七、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故,致交通中斷,無法按時返監或因急 病住院治療,或因父母、配偶子女喪亡者,應以最快之方法報告本監 【聯絡電話:(06)-5782400、(06)5783281】 ,並先口頭申請延期, 本監當另行指定返監時間,經奉准延期返監者,於返監之後,應補提 出「事故證明」,若係住院者須「公立醫院證明」。
八、返監時,若因故車禍、車輛故障、交通阻塞等,以致延誤回監時間, 應以最快速之方法報告監方,若車禍並必須取具,由發生事故之當地 警察派出所出具「證明文件」,始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