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 1一、返家探視期間,應『每日』(※包括首日到家、終日離家準備返監時
及其他日上午十二時前)親持「返家探視證明書」至返家探視地點所
轄管之警察機關(派出所、分駐所)報到,請值班員警逐日記明報到
時間,並蓋上派出所(分駐所)章戳、值班員警章,於返監時攜回繳
交。首日到家及終日離家準備返監時及其他日之十四時前,均應立即
視訊(Line)或撥打電話(○九一九三○五六○○、○九一九三○五
三三七、○九一九三○五八三○、○六- 五七八二四○○)回監報告
,並確實依「返家探視證明書」上指定之時間內返監報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