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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看守所接見室窗口業務流程及應行注意事項 5
伍、本作業流程及應行注意事項提請所務會議審議通過實施,修訂時亦同
    。
民國 94 年 01 月 20 日訂定
5
伍、本作業流程及應行注意事項提請所務會議審議通過實施,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