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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有限責任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員工消費合作社資源回收專款管理注意事項 7
七、本注意事項經理、監事會議通過,提所務會議決議通過後實施。
民國 94 年 02 月 03 日修正
7
七、本注意事項經理、監事會議通過,提所務會議決議通過後實施。
民國 91 年 11 月 01 日訂定
8
八、本注意事項經理、監事會議通過,提所務會議決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