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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有限責任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員工消費合作社資源回收專款管理注意事項 5
五、購置、支付費用之手續由權責人員依本社相關規定辦理。
民國 94 年 02 月 03 日修正
5
五、購置、支付費用之手續由權責人員依本社相關規定辦理。
民國 91 年 11 月 01 日訂定
6
六、購置、支付費用之手續由權責人員依本社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