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2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資源垃圾分類及回收注意事項 7
七、舊衣物之處理由戒護科收集清洗,待儲存至一定之量時,存放於倉庫
    內,再由總務科負責連絡慈善團體回收。
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修正
7
七、舊衣物之處理由戒護科收集清洗,待儲存至一定之量時,存放於倉庫
    內,再由總務科負責連絡慈善團體回收。
民國 91 年 09 月 02 日訂定
7
七、舊衣物之處理由戒護科收集清洗,待儲存至一定之量時,存放於倉庫
    內,再由總務科負責連絡慈善團體回收。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