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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收容人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 6
六、本注意事項同時適用於合署辦公之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看守所。
民國 105 年 07 月 28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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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注意事項同時適用於合署辦公之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