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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收容人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 2
二、實施目的:
    為便捷收容人親屬辦理接見及縮短等候接見之時間,以達便民服務之
    目標,故開辦網路與電話預約接見業務。
民國 105 年 07 月 28 日修正
2
二、實施目的:
    為便捷收容人親屬辦理接見及縮短等候接見之時間,以達便民服務之
    目標,故開辦網路與電話預約接見業務。
民國 100 年 02 月 14 日修正
2
二、實施目的:
    為便捷收容人親屬辦理接見及縮短等候接見之時間,以達便民服務之
    目標,故開辦網路與電話預約接見業務。
民國 94 年 01 月 0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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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本監為縮短受刑人家屬辦理及等候接見之時間,以達成接見家
    屬「少等一分鐘,少走一趟路」及「接見有預約,現場不必等」之便
    民服務目標,特開辦網路及電話預約接見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