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7 07:0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新竹監獄實施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9
九、不許預約接見事項:
    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下一次預約登記。
民國 94 年 01 月 05 日修正
9
九、不許預約接見事項:
    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下一次預約登記。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