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3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女子監獄延聘教誨志工參與收容人志願服務計畫 8
八、教誨志工為無給職,但得依其實際出席服務情形酌給車馬費。本監並
    依志願服務法第十六條規定,辦理相關保險事宜。
民國 94 年 01 月 11 日訂定
8
八、教誨志工為無給職,但得依其實際出席服務情形酌給車馬費。本監並
    依志願服務法第十六條規定,辦理相關保險事宜。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