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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女子監獄延聘教誨志工參與收容人志願服務計畫 5
五、服務時間:
    原則上配合本監作息時間,依本監排定之時間參與服務,每月至少到
    監服務一次,如有特殊需求則視實際情形彈性安排。
民國 94 年 01 月 11 日訂定
5
五、服務時間:
    原則上配合本監作息時間,依本監排定之時間參與服務,每月至少到
    監服務一次,如有特殊需求則視實際情形彈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