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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7
柒、申請程序:
一、電話預約:
 (一) 撥打本監電話 (04) 23891296  轉 187、188 向服務人員提出預約
      接見申請。
 (二) 俟服務人員確認身分符合申請資格後,向服務人員提出預約日期及
      時段之申請。
 (三) 預約時段名額已滿時,選擇當日其他時段。
 (四) 如當日預約時段均額滿時,選擇可預約申請之其他日期及時段。
 (五) 服務人員告知核准申請時即告完成。
 (六) 可預約名額均額滿時,請於其他申請日重行提出申請。
二、現場預約:
 (一) 至本監接見登記處現場逕向志工服務處承辦人員提出預約接見申請
      。
 (二) 向承辦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核對。
 (三) 提出預約申請,告知預約日期及時段。
 (四) 預約時段名額已滿時,選擇當日其他時段。
 (五) 如當日預約時段均額滿時,選擇可預約申請之其他日期及時段。
 (六) 服務人員告知核准申請時即告完成。
 (七) 可預約名額均額滿時,請於其他申請日重行提出申請。
民國 94 年 01 月 0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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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申請程序:
一、電話預約:
 (一) 撥打本監電話 (04) 23891296  轉 187、188 向服務人員提出預約
      接見申請。
 (二) 俟服務人員確認身分符合申請資格後,向服務人員提出預約日期及
      時段之申請。
 (三) 預約時段名額已滿時,選擇當日其他時段。
 (四) 如當日預約時段均額滿時,選擇可預約申請之其他日期及時段。
 (五) 服務人員告知核准申請時即告完成。
 (六) 可預約名額均額滿時,請於其他申請日重行提出申請。
二、現場預約:
 (一) 至本監接見登記處現場逕向志工服務處承辦人員提出預約接見申請
      。
 (二) 向承辦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核對。
 (三) 提出預約申請,告知預約日期及時段。
 (四) 預約時段名額已滿時,選擇當日其他時段。
 (五) 如當日預約時段均額滿時,選擇可預約申請之其他日期及時段。
 (六) 服務人員告知核准申請時即告完成。
 (七) 可預約名額均額滿時,請於其他申請日重行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