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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11
拾壹、本要點經本監監務委員會議決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民國 94 年 01 月 04 日訂定
11
拾壹、本要點經本監監務委員會議決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