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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與轄區內司法警察機關對施用毒品案件核退作業聯繫要點 9
九、有關施用毒品案件,除尿驗檢驗報告依本要點辦理外,如有其他核退
    事由,另依檢察官之指示辦理。
民國 94 年 01 月 13 日訂定
9
九、有關施用毒品案件,除尿驗檢驗報告依本要點辦理外,如有其他核退
    事由,另依檢察官之指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