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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與轄區內司法警察機關對施用毒品案件核退作業聯繫要點 1
一、為加強本署與轄區內司法警察機關對施用毒品案件之作業聯繫,以縮
    短公文流程,提升辦案效率,特訂立本要點。
民國 94 年 01 月 1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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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強本署與轄區內司法警察機關對施用毒品案件之作業聯繫,以縮
    短公文流程,提升辦案效率,特訂立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