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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接見預約實施要點 2
二、實施目的在縮短收容人家屬遠道辦理及等候接見時間、便利家屬交通
    安排及本所勤務調派、落實政府便民服務目標。
民國 94 年 09 月 14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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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施目的在縮短收容人家屬遠道辦理及等候接見時間、便利家屬交通
    安排及本所勤務調派、落實政府便民服務目標。
民國 94 年 01 月 0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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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目的:縮短收容人家屬遠道辦理及等候接見時間、便利家屬交通安排
    及本所勤務調派、落實政府便民服務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