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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接見預約實施要點 1
一、本實施要點依據法務部 93 年 12 月 2  日法矯決字第 0930904571
    號函辦理。
民國 94 年 09 月 14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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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實施要點依據法務部 93 年 12 月 2  日法矯決字第 0930904571
    號函辦理。
民國 94 年 01 月 0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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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依據法務部 93 年 12 月 2  日法矯決字第 0930904571 號函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