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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危機處理小組工作執行注意事項 8
八、有關事故發生狀況之新聞處理,統一由發言人對外發言,相關資料須
    經副所長、所長核可後由秘書室對外發布或提供媒體記者,本所人員
    不得隨意對外發佈消息。
民國 94 年 01 月 04 日訂定
8
八、有關事故發生狀況之新聞處理,統一由發言人對外發言,相關資料須
    經副所長、所長核可後由秘書室對外發布或提供媒體記者,本所人員
    不得隨意對外發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