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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危機處理小組工作執行注意事項 14
十四、本注意事項提經所務委員會議通過函頒各科室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94 年 01 月 04 日訂定
14
十四、本注意事項提經所務委員會議通過函頒各科室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