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危機處理小組工作執行注意事項 10
十、設置本小組成員之緊急聯絡電話 (含住家及行動電話,如遇成員異動 並應隨時更新) ,俾於事故發生時,得以聯繫處理。
民國 94 年 01 月 04 日訂定
10
十、設置本小組成員之緊急聯絡電話 (含住家及行動電話,如遇成員異動 並應隨時更新) ,俾於事故發生時,得以聯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