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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收容人親屬同押接見管理要點 8
八、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接見法令暨本所「戒護勤務工作手冊」等規
    定辦理。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修正
8
八、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接見法令暨本所「戒護勤務工作手冊」等規
    定辦理。
8
八、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接見法令暨本所「戒護勤務工作手冊」等規
    定辦理。
民國 93 年 12 月 27 日訂定
8
八、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接見法令暨本所「戒護勤務工作手冊」等規
    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