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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矯正機關強化收容人就業輔導實施要點 9
九、本要點每年實施總考評一次,各機關如就各實施項目辦理著有績效者
    ,相關人員即予獎勵;推動不利者,酌予議處。
民國 94 年 09 月 22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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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要點每年實施總考評一次,各機關如就各實施項目辦理著有績效者
    ,相關人員即予獎勵;推動不利者,酌予議處。
民國 93 年 11 月 26 日訂定
9
九、本要點每年實施總考評一次,各機關如就各實施項目辦理著有績效者
    ,相關人員即予獎勵;推動不利者,酌予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