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矯正機關強化收容人就業輔導實施要點 6
六、為能充分推薦人力資源予廠商及企業主,並加強輔導收容人就業,提 昇更生保護預防再犯之功能,各機關應切實配合當地更生保護分會對 收容人協助轉介與就業輔導工作。
民國 94 年 09 月 22 日修正
6
六、為能充分推薦人力資源予廠商及企業主,並加強輔導收容人就業,提 昇更生保護預防再犯之功能,各機關應切實配合當地更生保護分會對 收容人協助轉介與就業輔導工作。
民國 93 年 11 月 26 日訂定
6
六、為能充分推薦人力資源予廠商及企業主,並加強輔導收容人就業,提 昇更生保護預防再犯之功能,各機關應切實配合當地更生保護分會對 收容人協助轉介與就業輔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