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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矯正機關強化收容人就業輔導實施要點 5
五、各機關於本要點實施過程中,應隨時蒐集廠商與企業主、收容人與更
    生人對本要點之評論及建議,如有興革意見,亦應隨時陳報本部核辦
    。
民國 94 年 09 月 22 日修正
5
五、各機關於本要點實施過程中,應隨時蒐集廠商與企業主、收容人與更
    生人對本要點之評論及建議,如有興革意見,亦應隨時陳報本部核辦
    。
民國 93 年 11 月 26 日訂定
5
五、各機關於本要點實施過程中,應隨時蒐集廠商與企業主、收容人與更
    生人對本要點之評論及建議,如有興革意見,亦應隨時陳報本部核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