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2.01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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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基隆監獄獎勵受刑人戒菸實施要點 2
二、實施方式:工場或舍房主管,逐月登錄收容人吸菸情形,每三個月列 冊會同教區科員與教誨師考評乙次並簽請獎懲,提管教小組會議審查 。
民國 93 年 12 月 0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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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施方式:工場或舍房主管,逐月登錄收容人吸菸情形,每三個月列 冊會同教區科員與教誨師考評乙次並簽請獎懲,提管教小組會議審查 。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