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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資通安全危機通報執行要點 2
貳、目的:為利本監於遭遇資通安全事件時,能迅速通報及緊急應變處置
    ,並在最短時間內回復,以確保本監各項業務之正常運作,特訂定「
    臺灣屏東監獄資通安全危機通報執行要點」。
民國 94 年 11 月 16 日修正
2
貳、目的:為利本監於遭遇資通安全事件時,能迅速通報及緊急應變處置
    ,並在最短時間內回復,以確保本監各項業務之正常運作,特訂定「
    臺灣屏東監獄資通安全危機通報執行要點」。
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修正
2
二、目的:為利本監於遭遇資通安全事件時,能迅速通報及緊急應變處置
    ,並在最短時間內回復,以確保本監各項業務之正常運作,特訂定「
    臺灣屏東監獄資通安全危機通報執行要點」。
民國 93 年 11 月 18 日訂定
2
貳、目的:為利本監於遭遇資通安全事件時,能迅速通報及緊急應變處置
    ,並在最短時間內回復,以確保本監各項業務之正常運作,特訂定「
    臺灣屏東監獄資通安全危機通報執行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