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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績優教誨志工表揚要點 1
一、本要點依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延聘教誨志工要點第十一點訂定
    之。
民國 93 年 11 月 18 日訂定
1
一  依據
    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延聘教誨志工要點第十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