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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事務管理工作檢核小組」設置要點 3
三、實施方式:檢核分為平時檢查與定期考核兩種
 (一) 平時檢查:由總務組長視業務需要,不定期檢查各承辦人員業務。
 (二) 定期考核:每年一次,由檢核小組實施工作檢核。
民國 93 年 11 月 0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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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方式:檢核分為平時檢查與定期考核兩種
 (一) 平時檢查:由總務組長視業務需要,不定期檢查各承辦人員業務。
 (二) 定期考核:每年一次,由檢核小組實施工作檢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