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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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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辦理國家安全法第八條第二項停止適用後軍法機關移送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8
八 各檢察機關受理軍法機關移送之刑事案件,其分案及報結等行政事宜 應依「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辦理。
民國 90 年 09 月 27 日訂定
8
八 各檢察機關受理軍法機關移送之刑事案件,其分案及報結等行政事宜 應依「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