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辦理接見送入飲食物品時,請勿夾帶違禁(法)物品,以免涉及刑責 。
二、物品送入之程序: 1.查對家屬物品送入單是否填具完整,並加註明菜餚的來源購自何 處。 2.核對寄入者身份是否符合。 3.代收登記人員於送入食品登記單上簽名或蓋章以示負責。 4.查對寄入物品與送入單是否相符,無誤後交由物檢室檢查。 5.請勿夾帶藏違禁物品,以免涉及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