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家屬寄(送)入物品注意事項 2
二、送入飲食、必需物品,請於本所接見室索取寄入物品三聯單,詳實填
    妥相關資料。
民國 100 年 03 月 04 日修正
2
二、送入飲食、必需物品,請於本所接見室索取寄入物品三聯單,詳實填
    妥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