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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為民服務獎懲要點 6
六、前條獎金 (或等值禮品) 最高額度為新台幣 1  千元,由本處團體績
    效獎勵金項下支應。
民國 94 年 10 月 05 日修正
6
六、前條獎金 (或等值禮品) 最高額度為新台幣 1  千元,由本處團體績
    效獎勵金項下支應。
民國 93 年 10 月 18 日訂定
6
六、前條獎金 (或等值禮品) 最高額度為新台幣 1  千元,由本處團體績
    效獎勵金項下支應。